深圳保健对象名单 (深圳保健对象医疗待遇)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圳市保健对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规〔2021〕18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成为深圳市保健对象:
-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高级专家、省部级以上劳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个人;
-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医疗待遇的退休干部;
-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工、退休人员;
- 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道)卫生院申请成为保健对象: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退休证或其他相关>
电话:0755-8232231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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