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管理规定 (深圳车辆管理所)

深圳耍耍 06-20 阅读:59 评论:0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 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3. 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1.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登记后15日内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牌证和检验。
  2.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与驾驶的机动车类型相符的驾驶证。
  3.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安全行驶负责,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4.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机动车牌证费和养路费。
  5.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年检。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1.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保证非机动车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2.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佩戴安全头盔。
  3.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非机动车牌证费。
  4. 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非机动车安全年检。

第四章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深圳车辆管理规定 (深圳车辆管理所)
  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的道路和区域内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
  2.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意行人安全,并礼让行人。
  3.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并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4.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鸣笛。
  5.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夜间行驶规定。

第五章 交通安全责任

  1. 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负有确保机动车安全行驶的责任。
  2. 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负有确保非机动车安全行驶的责任。
  3.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4.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5.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深圳车辆管理规定》的摘要,具体内容请参阅原文件。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深圳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