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深圳每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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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深圳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工作制类型 | 每周工作时间(小时) |
---|---|
标准工时制 | 40 |
综合工时制 | 44 |
不定时工时制 | 不超过36 |
其中:
- 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
- 综合工时制是指在一定周期内(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
-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或业务需要,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的特殊工作制,允许劳动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由安排工作时间。
对于加班,法律有以下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周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
-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可以延长加班时间,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总计不得超过144小时。
- 劳动者加班应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报酬。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管理的通知》,对深圳市每周工作时间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通知要求:
-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时间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时间安排。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加班,特殊情况下经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同意可以安排加班,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并保证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内不受工作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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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工作时间管理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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