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限行规定 (深圳特区限行时间)
自2005年7月1日起,深圳市交警支队开始实施"中心城区小汽车高峰时段禁止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限行规定")。限行规定旨在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具体规定如下:
限行范围
限行范围为深圳市中心城区,包括:
- 福田区全境
- 罗湖区东湖以西(含)、深南东路以北(不含)区域
- 南山区全境
- 宝安区沙河以南(不含)、西乡大道以北(不含)区域
- 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办全境
- 盐田区全境
限行时间
工作日
- 早高峰:7:00-9:00
- 晚高峰:17:00-19:00
非工作日
- 早高峰:9:00-10:00
- 晚高峰:16:00-17:00
限行车辆
限行车辆包括:
- 所有非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
- 所有尾号为 "1"、"2" 的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
例外情况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规定约束:
- 公共交通工具
-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 持有特殊通行证的车辆
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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