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深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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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深圳市特殊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具有入学资格的特殊需要学生进行招生。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报考深圳市特殊教育学校:
  1. 经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精神卫生机构)诊断,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与转学评估标准》中规定的下列类别之一的学生:
    • 智力障碍
    • 视力障碍
    • 听力障碍
    • 言语障碍
    • 肢体障碍
    • 自闭症谱系障碍
    • 多重残疾
    • 其他需要特殊教育的学生
  2. 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实际居住1年以上,已取得深圳市《常住居住证》的特殊需要学生。
  3.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体检标准,能适应学校教育。
  4. 具有接受特殊教育的能力,达到入学年龄。
深圳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深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立)

招生年龄

  • 七周岁以下的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和肢体障碍学生,可申请进入相应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教育班。
  • 七周岁至十六周岁的特殊需要学生,可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教育阶段。

录取方式

  1. 网上报名: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深圳市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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