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退学规定 (初中生退学规定最新)

深圳耍耍 04-17 阅读:20 评论:0

最新退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身体状况、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教基二〔2002〕6号),中学生退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因身体状况不能继续学习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2. 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继续学习的,须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 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学校审核同意。

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不能再返回原学校继续学习。如需重新就学,须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退学手续办理流程

  1. 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书;
  2. 学校审核学生退学申请,符合退学条件的,开具退学证明;
  3. 学生凭退学证明到教育局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4. 学籍注销后,学生领取退学证。

注意事项

  • 中学生退学后,将影响其升学和就业;
  • 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将被视为逃学;
  • 退学后重新就学的学生,将按照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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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实施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中学生退学是一项严肃的事,学生和家长在做出退学决定前,应充分考虑其后果,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学校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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