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讲课费标准 (深圳公办教师课时费标准)
深圳公办教师课时费标准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课时费标准的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的课时费标准调整如下:
职称 | 课时费标准(元/课时) |
---|---|
正高级教师 | 150 |
副高级教师 | 120 |
中级教师 | 90 |
初级教师 | 60 |
课时费支付办法
课时费按教师实际授课课时数支付。学校根据教师当月实际授课课时数,在次月15日前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课时费缴纳办法
课时费属于教师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学校在发放课时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规定
1. 课时费标准不适用于兼职教师、代课教师和退休教师。
2. 学校不得减少教师原有的课时费收入,不得以其他名义克扣或拖欠教师的课时费。
3.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课时费标准的通知》
联系方式:
深圳市教育局教师发展处
联系电话:0755-88888888
联系邮箱:jszf@s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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