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贫政策 (地贫政策只限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全国地贫高发区之一,为有效控制和预防地贫出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口素质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人群。
二、地贫筛查
对全区所有新生儿和计划生育复查的孕妇实施地贫筛查。
地贫筛查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筛查方法包括血常规检测、指尖采血检测等。
三、地贫诊断
对地贫筛查阳性者,应及时进行地贫诊断。
地贫诊断由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地中海贫血诊断技术规范》进行。诊断方法包括基因检测、血红蛋白电泳等。
四、地贫预防
对地贫基因携带者,在婚育前进行遗传咨询,告知其地费,用于地贫筛查、诊断、预防、救治、社会保障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十、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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