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城政策是什么 (广州市出城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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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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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 本政策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广州市常住或户籍的中国公民。
- 本政策所称出城,是指中国公民离开广州市前往境外。
- 中国公民出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出城条件
- 中国公民出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前往目的地的签证有效;
- 有正当的出城理由;
- 无出境限制记录;
- 有充足的经济来源保证在境外期间的费用;
- 身体健康,足以适应境外旅行。
第三章 出城手续
- 中国公民出城,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签证申请表;
- 目的地的签证要求文件;
- 正当出城理由证明材料;
- 无出境限制记录证明;
- 经济来源证明材料;
- 身体健康证明;
- 其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四章 出城审批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发给《出入境通行证》;审批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对于紧急情况需要出城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紧急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发给《出入境通行证》;审批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出城管理
- 中国公民出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边境口岸出境。
- 中国公民出境时,应当向边境口岸公安机关出示《出入境通行证》和相关证件。边境口岸公安机关应当对中国公民出境进行查验。
- 中国公民在境外期间,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声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中国公民违反本政策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出城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本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广州市出境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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