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行优待证政策 (广州市出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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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等群体出行,有效改善其公共交通出行条件,广州市于2023年起实施出行优待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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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广州市出行优待证:
- 年满65周岁且户籍在本市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户籍在本市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 持有《见义勇为人员确认书》且户籍在本市的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
优待内容
持广州市出行优待证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
- 乘坐广州地铁、有轨电车、水上巴士,享受半价优待;
- 乘坐公交车(含水巴)、轮渡,享受免费乘车;
- 乘坐出租车,享受5元/次的政府补贴。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办理广州市出行优待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经审核通过的,制作出行优待证,并免费发放给申请人。
注意事项
- 出行优待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办理续期;
- 出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
- 持出行优待证乘车时,需出示优待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 若出行优待证遗失或损坏,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办。
附件:优待对象所需证明材料表
优待对象 | 所需证明材料 |
---|---|
本市户籍老年人 | 身份证、户口簿 |
本市户籍残疾人 | 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 |
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见义勇为人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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