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方银座李森判几年 (深圳东方银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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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方银座李森判几年 (深圳东方银座酒店)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深圳东方银座酒店前总经理李森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李森从2008年至2015年担任深圳东方银座酒店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400余万元,受贿人民币20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余万元。李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利益,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李森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和赃款追缴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森的犯罪事实

  • 2008年至2015年,李森利用职="结语">结语

    深圳东方银座酒店前总经理李森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李森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酒店的利益,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法院对李森作出严厉判决,既维护了酒店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李森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法院在量刑时,对李森的认罪悔罪态度和赃款追缴情况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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