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家适老化改造 (深圳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

深圳耍耍 06-04 阅读:46 评论:0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便利、舒适,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深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及其监护人(以下简称“老年人”)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常住居住房屋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三条 原则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安全优先:优先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的改造需求。
  • 适需适度: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房屋条件,选择适宜的改造措施。
  • 功能实用:改造后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功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起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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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重意愿: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其改造需求和建议。
  • 适时适地: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居住环境,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改造。

第四条 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无障碍设施:安装轮椅坡道、扶手、无障碍卫生间等。
  • 防滑设施:铺设防滑地板、安装防滑扶手等。
  • 照明设施:增设老年人卧室、卫生间、走廊等处的照明设施。
  • 智能设施:安装智能家居设备,如智能照明、远程呼叫等。
  • 家居用品:选用适合老年人的家具、电器等。
  • 其他: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开展其他适老化改造。

第五条 申请改造

老年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表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 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改造方案

第六条 审核审批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 资金保障

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來源包括以下渠道:

  • 政府补助:政府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补助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 老年人自筹资金:老年人或者监护人自筹资金用于改造。
  • 社会捐助: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捐赠资金用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八条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

  • 制定改造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
  • 监督改造质量和进度
  • 协调解决改造中遇到的问题
  •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条 责任分工

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民政部门:负责改造政策、标准制定、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 住建部门:负责改造技术指导、施工监管、房屋安全评估等工作。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改造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改造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评估等工作。
  •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改造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宣传教育

各部门应当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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