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5特大劫车案宣判 (92年深圳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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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5特大劫车案,又称"92年深圳大爆炸",是1995年发生在中国深圳市的一起特大劫车案件。该案件造成8人死亡,100多人受伤,震惊了全国。

案件经过

1995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许,深圳市龙华区红山村附近的一辆运钞车在行驶途中遭遇抢劫。劫匪驾驶一辆奥迪轿车,携带枪支,将运钞车逼停后,持枪劫走运钞车上的1.5亿元人民币巨款。

运钞车司机和押运员在劫持过程中奋力抵抗,但不幸被劫匪开枪打死。随后,劫匪逃离现场。

警方侦查

案发后,深圳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该案件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持枪抢劫案。劫匪团伙经过精心策划,购买了枪支、汽车等作案工具,并多次踩点,熟悉运钞车的行驶路线和运钞时间。

经过半年的侦查,专案组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三人。

庭审判决

1996年12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95特大劫车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三人犯有抢劫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

深圳95特大劫车案宣判 (92年深圳大爆炸)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等三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处不同刑罚。

影响及反思

深圳95特大劫车案是建国以来发生的特大劫车案件之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件暴露出一些金融机构在运钞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也反映出当时社会治安环境的严峻性。

该案件的判决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促使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运钞车的安全系数,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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