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新规 (深圳劳动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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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月1日发布了《深圳市劳动法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深圳市劳动合同、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劳动合同

  •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次数不受限制。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法定标准工时的70%。

工资

    深圳劳动法新规 (深圳劳动法新规定)
  • 最低工资标准按年调整一次,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方式支付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工时

  • 国家法定标准工时为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
  •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 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 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处理

  •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四十日内组织仲裁活动并作出仲裁裁决。
  •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深圳市劳动法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该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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