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约车数量管控 (深圳网约车数量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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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发布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域内网约车数量进行管控。
数量限制
根据《办法》,深圳市网约车行业实行总量管理,数量限制如下:
-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深圳市注册的网约车数量不得超过6万辆;
- 网约车司机在深圳市注册的网约车数量不得超过10万辆;
- 网约车车辆在深圳市注册的网约车数量不得超过16万辆。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网约车总量、日均订单量、服务质量等数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网约车市场供需情况适时调整网约车总量。
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拥有符合规定的技术平台和安全管理体系;
- 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 符合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网约车驾驶员经营许可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满3年,且没有记满12分;
- 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酒后驾驶、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行为记录;
- 符合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 实施网约车总量管理;
- 核发网约车经营许可;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 建立网约车信息共享平台;
- 开展网约车行业执法检查;
- 处理网约车行业投诉举报;
- 采取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违法处罚
《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行为 | 处罚金额(元) |
---|---|
超出总量经营 | 50000-100000 |
使用非法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 | 20000-50000 |
无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 | 10000-20000 |
网约车驾驶员无证驾驶 | 200-2000 |
其他违法行为 | 1000-5000 |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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