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殊生加分政策 (深圳特殊学校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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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生在中考招生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对象
- 残疾儿童(含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语言残疾、自闭症谱系障碍、多重残疾)
- 随迁子女中符合残疾儿童条件的
- 参加深圳市中考的西藏、新疆、青海、四川凉山州三个州市、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等九个省(区)中的国家级贫困县户籍学生
加分幅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生在中考时可享受以下加分幅度:
- 残疾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
- 随迁子女中符合残疾儿童条件的考生: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0分
- 国家级贫困县户籍学生: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加15分
特殊学校招生条件
深圳市特殊学校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招生:
身体残疾
- 肢体残疾(包括截瘫、四肢不全、骨软骨病等)
- 脑瘫
- 脊柱侧弯
- 先天性肌无力等其他身体残疾
智力残疾
- 轻度智力残疾
- 中度智力残疾
- 重度智力残疾
- 其他智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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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
- 精神发育迟滞
- 孤独症
- 其他精神残疾
听力残疾
- 轻度听力残疾
- 中度听力残疾
- 重度听力残疾
- 极重度听力残疾
视力残疾
- 弱视
- 中度视力障碍
- 重度视力障碍
- 极重度视力障碍
语言残疾
- 构音障碍
- 流利障碍
- 语义障碍
- 语用障碍
自闭症谱系障碍
- 自闭症
- 儿童孤独症
- 阿斯伯格综合征
- 其他自闭症谱系障碍
多重残疾
- 身体残疾和智力残疾并存
- 身体残疾和听力残疾并存
- 身体残疾和视力残疾并存
- 身体残疾和语言残疾并存
- 身体残疾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并存
- 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并存
- 智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并存
- 智力残疾和语言残疾并存
- 智力残疾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并存
-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并存
- 听力残疾和语言残疾并存
- 听力残疾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并存
- 视力残疾和语言残疾并存
- 视力残疾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并存
- 语言残疾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并存
- 身体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并存
- 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并存
- 身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并存
- 其他多重残疾
如有特殊招生需求或疑问,请向深圳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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