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殊学校招生条件 (深圳特殊学校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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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具有深圳户籍或在深圳长期居住并持有深圳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少年;
  • 已在深圳接受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 经医疗机构诊断,符合以下残疾类别之一的儿童、少年:
  1. 智力残疾;
  2. 肢体残疾;
  3. 视力残疾;
  4. 听力残疾;
  5. 语言残疾;
  6. 自闭症谱系障碍;
  7. 其他经省级以上残疾鉴定机构诊断确认的残疾类型。

招生年龄

符合招生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以下年龄段入学:

  • 幼儿园: 3-6 周岁;
  • 小学: 6-12 周岁;
  • 初中: 12-15 周岁;
  • 高中: 15-18 周岁。

报名流程

符合招生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应于每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报名。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 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本或居住证;
  • 残疾儿童、少年残疾证或残疾证明;
  • 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
  • 残疾儿童、少年的诊断证明或相关材料;
  • 深圳特殊学校招生条件 (深圳特殊学校入学条件)
  • 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技能特长证明等)。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年龄、实际需求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 符合招生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录取;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程度较重的儿童、少年;
  • 优先录取入学年龄符合规定的儿童、少年;
  • 优先录取在本区居住的儿童、少年;
  • 优先录取有特殊技能或特长的儿童、少年。

入学手续

被录取的残疾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以下入学手续:

  • 缴纳学费;
  • 提交入学体检证明;
  • 提交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表;
  • 签订入学协议。

学费减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残疾人教育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的通知》(深府办〔2021〕40 号)规定,具有深圳户籍或在深圳长期居住并持有深圳居住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享受学费减免: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
  • 父母或子女一方为军人或烈士的残疾儿童、少年;
  • 父母或子女一方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残疾儿童、少年;
  • 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需在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学费减免。

其他注意事项

  •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 学校将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课程,提供康复训练、语言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 学校将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体育比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残疾儿童、少年的校园生活。
  • 学校将与家长或监护人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残疾儿童、少年的全面发展。

以上招生条件和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招生政策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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