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dj (深圳龙岗大队罚摩托车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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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深圳市龙岗区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一处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未悬挂号牌。民警遂上前拦停,并对驾驶员杨某进行检查。经查,杨某未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且该摩托车未经合法注册登记。民警遂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并暂扣摩托车的处罚。

杨某不服处罚提起诉讼

杨某不服该处罚,遂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杨某辩称,其当时并未驾驶摩托车,而是将摩托车放置在路边,属于非机动车,交警部门对其处罚违法。

法院判决

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在上路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15公里的交通工具。本案中,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远超15公里,不属于非机动车。法院进一步指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证。本案中,杨某未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未经合法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本案中,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未经合法注册登记,其上道路行驶也属于违法行为。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交警部门作出的罚款并暂扣摩托车的处罚决定。 深圳龙岗dj (深圳龙岗大队罚摩托车案判决)

本案意义

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确了以下几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摩托车应当取得相应驾驶证。未经合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是合法合理的。本案的判决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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