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深圳按摩场所恢复营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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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深圳按摩场所恢复营业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按摩经营活动的场所。本条例所称按摩场所,是指以提供按摩服务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场所,包括足浴店、按摩院、推拿院等。本条例所称按摩服务,是指通过手法或器械对人体穴位、肌肉、筋骨进行按压、推拿、敲打等操作,以促进血液循环、缓解疲劳、保健养生的服务。

第二章 治安管理

按摩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加强治安管理
  • 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身份信息。
  • 要求进入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 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 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健康监测。
  • 出现疑似病例,立即向社区(街道)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防控措施。
  • 四、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按摩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

    按摩场所应当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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