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深圳休闲 05-24 阅读:55 评论:0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按摩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按摩场所。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按摩场所,是指以按摩为主要经营内容,提供按摩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按摩场所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按摩场所的治安巡逻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条 按摩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治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摩场所的治安秩序。

第五条 按摩场所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治安许可证。申请资料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按摩场所平面图;
  4. 安全防范措施说明;
  5. 治安管理制度。
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治安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按摩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收到治安许可证后,按照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治安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换证。

第八条 按摩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明确治安管理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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