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废弃物回收物流企业 (深圳废弃物回收物流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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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废弃物回收物流相关条例

为了规范深圳市废弃物回收物流行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本办法所称废弃物回收物流,是指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废弃物的活动。
  2.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从事废弃物回收物流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3. 废弃物回收物流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废弃物回收物流许可

  1. 从事废弃物回收物流活动,应当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废弃物回收物流许可证》。
  2. 申请《废弃物回收物流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资格;
    •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废弃物回收物流经营

  1. 废弃物回收物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废弃物管理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废弃物回收物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废弃物回收物流管理制度,规范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
  3. 废弃物回收物流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废弃物回收物流经营者应当及时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焚烧。

第四章 废弃物回收物流监督管理

  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深圳市废弃物回收物流的监督管理工作。
  2.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对废弃物回收物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查处措施。
  3. 废弃物回收物流经营者应当配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深圳废弃物回收物流企业 (深圳废弃物回收物流相关条例)
  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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