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类幼儿园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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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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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幼儿园评定标准》,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 办园性质为公办或者民办非营利性。
- 办园规模为8个班及以上。
- 办园年限为5年以上,且连续3年无重大安全隐患。
- 园长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 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且其中大部分教师具有本科学历。
- 幼儿园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符合办园规模的要求。
- 幼儿园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教育质量
- 幼儿身心健康状况良好,各方面发展水平达到或高于省级平均水平。
- 幼儿学习兴趣浓厚,主动探索,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 教师素质优良,专业水平高,能有效开展保教工作。
- 幼儿园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科学合理,有效促进幼儿各方面能力的提升。
三、管理水平
- 幼儿园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情况公开透明。
- 幼儿园安全管理到位,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排查隐患。
- 幼儿园家园联系密切,共同促进幼儿教育。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标准)](https://glialpini.com/thumb/20240421022735_61349.jpg)
四、办园效益
- 幼儿园办园效益良好,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
- 幼儿园毕业幼儿升入下一级学校后表现优异。
- 幼儿园在当地幼儿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程序
- 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认定意见。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决定。
六、其他
-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为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
- 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幼儿园,可以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认定。
-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结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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