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类幼儿园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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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幼儿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幼儿园评定标准》,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办园性质为公办或者民办非营利性。
  2. 办园规模为8个班及以上。
  3. 办园年限为5年以上,且连续3年无重大安全隐患。
  4. 园长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幼儿园园长资格证。
  5. 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且其中大部分教师具有本科学历。
  6. 幼儿园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符合办园规模的要求。
  7. 幼儿园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教育质量

  1. 幼儿身心健康状况良好,各方面发展水平达到或高于省级平均水平。
  2. 幼儿学习兴趣浓厚,主动探索,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3. 教师素质优良,专业水平高,能有效开展保教工作。
  4. 幼儿园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科学合理,有效促进幼儿各方面能力的提升。

三、管理水平

  1. 幼儿园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2. 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情况公开透明。
  3. 幼儿园安全管理到位,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排查隐患。
  4.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标准)
  5. 幼儿园家园联系密切,共同促进幼儿教育。

四、办园效益

  1. 幼儿园办园效益良好,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
  2. 幼儿园毕业幼儿升入下一级学校后表现优异。
  3. 幼儿园在当地幼儿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程序

  1. 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2.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认定意见。
  3.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决定。

六、其他

  1.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为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核。
  2. 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幼儿园,可以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请认定。
  3. 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结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一类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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