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摩场所停业2021 (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通知》(深府规〔2021〕1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市区域内所有按摩场所暂停营业,直至另行通知。
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为加强对按摩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按摩场所,是指以提供按摩服务为主的经营性场所,包括足浴店、按摩保健店、推拿按摩店等。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按摩场所。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按摩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 治安管理
第四条 按摩场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按摩场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从事按摩服务。
第六条 按摩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建立健全人员台账,登记从业人员身份信息;
- 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按摩场所内情况;
-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防盗门、防盗窗等;
- 安排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七条 按摩场所不得提供色情服务,不得从事任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八条 按摩场所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检查,如实提供人员信息、营业记录等资料。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按摩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按摩场所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开办按摩场所的;
- 聘用未成年人从事按摩服务的;
- 不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不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
- 提供色情服务,从事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活动的;
- 拒绝、阻碍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深圳按摩场所停业2021年 (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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