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深圳按摩场所恢复营业通知)

深圳夜店 05-24 阅读:49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按摩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按摩场所。

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深圳按摩场所恢复营业通知)

第三条 按摩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章 治安管理

第四条 按摩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治安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按摩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治安管理人员,负责维持营业场所的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条 按摩场所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七条 按摩场所应当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包括技防设施、监控设备和报警器等。

第八条 按摩场所应当加强营业场所的照明,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 按摩场所不得提供色情服务、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按摩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按摩场所进行治安检查,督促按摩场所经营者落实治安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治安检查中发现按摩场所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 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
  2. 不配备必要的治安管理人员的;
  3. 不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的;
  4. 不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的;
  5. 提供色情服务、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 不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教育的;
  7. 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治安检查的。

第十四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深防指办函〔2023〕7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17日起,恢复全市按摩场所营业。

各按摩场所经营者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场所消杀;
  2. 落实《深圳按摩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加强行业自律,严禁提供违法违规服务;
  4. 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将加强对按摩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按摩场所经营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深圳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6日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深圳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文章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