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 (深圳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深圳夜店 07-11 阅读:27 评论:3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以下简称《深圳劳动条例》)的规定,深圳市的劳动者工作时间有以下规定:

一、标准工作时间

《深圳劳动条例》第38条规定,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二、延长工作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有以下限制:

  • 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1小时、每周3小时。
  • 每年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 不得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 不得影响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三、休息时间

劳动者应当享有以下休息时间:

    深圳劳动法规定 (深圳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 每日至少休息1小时
  • 每周至少休息24小时
  • 法定节假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

四、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时间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连续生产岗位、季节性岗位、轮班岗位等特殊情况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可以按照国家或者深圳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违反规定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深圳劳动条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受到以下处罚:

  •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
  • 责令改正
  • 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六、相关法律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条例》
  •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深圳桑拿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