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深圳劳动法规定几号发工资)

深圳品茶 07-11 阅读:57 评论:3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深圳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如下: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 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每日工作时间可以延长至10小时,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 从事特殊行业或者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可以超出前两款规定的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不得超过50小时。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每工作6小时应当安排至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
  •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特别规定

《条例》还对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作出了特别规定,具体如下:

  • 从事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等特殊行业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可以超出《条例》规定的标准,但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周不得超过56小时。
  •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可以超出《条例》规定的标准,但每日不得超过1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60小时。

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 在工作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 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违反规定的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等处罚。

深圳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深圳劳动法规定几号发工资)

其他

除了《条例》的规定外,深圳市还出台了《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对劳动者发工资的时间和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月固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转账或者其他方式。

以上便是深圳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和相关规定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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