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深圳劳动法规定几号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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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工资发放日期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发工资日期不得迟于本月25日。

产假期间工资支付

深圳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 (深圳劳动法规定几号发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违法行为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未支付工资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

其他相关规定

  •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
  •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即为深圳劳动法规定产假和工资发放日期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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