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压多久工资 (深圳劳动法规定几号发工资)
工资支付期限
根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 月工资制,按月支付,不得迟于次月15日;
- 周工资制,按周支付,不得迟于一周后;
- 日工资制,按日支付,不得迟于当天结束后;
- 计件工资制,在计件单结算后的3日内支付;
- 其他形式的工资支付期限,由劳动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15日。
压工资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逾期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拖欠工资每日加付工资的50%。
其他相关规定
除了工资支付期限,《条例》中还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替代;
-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注明工资的组成及计算方式;
-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次月15日之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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