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是多少 (深圳劳动法规定几号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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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法规定加班费是多少 (深圳劳动法规定几号发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工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工资:工作日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支付150%工资;工作日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不足两小时的,支付200%工资;休息日工作,支付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300%工资。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基数。

关于发工资时间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未约定支付日期,则应当在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后三十日内支付。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超过十五日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还对加班、发工资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劳动者遇到加班费被克扣、工资拖欠等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区差异

深圳市下辖的各区,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性规定。建议您参考深圳市人社局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具体文件和咨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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